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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机制
家电下乡是国家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和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产品,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我省从2008年1月18日启动,至2008年5月31日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三类家电国家给予13%财政资金直补的试点工作,为了保证试点工作在我区顺利推进,区政府决定建立由副区长邹坤负总责,区商务局、财政局具体承办,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的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领导和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商务局:一是受理承办企业网点备案;按照省市对网点的条件和标准审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要求的网点予以确认,并在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告;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试点期限、补贴发放操作程序、购买产品、申领补贴所需证件手续、补贴产品型号和限价等;三是现场指导网点规范建设;对备案确认的网点加强检查,对不能保持建设规范的,要限期7日内整改完毕,对不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网点,会同财政局取消资格。四是加强对促销活动的管理协调服务;指导安全促销,协调承办企业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五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检查企业履行对农承诺,防止坑农害农、骗取补贴。
区财政局:一是落实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认定机构,培训人员;二是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的检查和业务指导;三是衔接保障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四是强化监管;防止骗取补贴资金。
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做好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一是要大力宣传家电下乡惠农政策;二是要积极组织农民团购活动;三是支持配合牵头部门的业务工作,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加强安全工作,保障惠农政策的落实。
三、精心组织,落实家电下乡惠农政策
家电下乡涉及商品供应、资金兑付、打假治劣、市场秩序、公共安全等诸多问题,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强领导、分工合作、沟通信息,家电下乡工作时间集中,政策性强,商务和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试点企业宣传好政策,设立好网点,搞好销售和服务,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乡镇要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要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障农民受益。
四、落实资金,保障补贴兑现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按实结算。省级财政负担部分按照省、市、县(区)50%、30%、20%的比例进行分担。区财政局要预算区级财政补贴配套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必须强化核实、确认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五、加强检查监督
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进程的管理和调控,加强对销售企业和网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举报和投诉机制,通过举报电话、现场检查等方式受理农民和企业的投诉。发现问题及时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