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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婚前医学健康检查是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影响婚育的传染病和遗传疾病发生,维系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措施和保障。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遂府办函〔2007〕331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区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指标
坚持以人为本,鼓励提倡科学、自愿婚前医学健康检查,使婚检当事人了解法律上有关禁止结婚的规定以及影响婚育的疾病知识,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生活幸福美满。2008年全区婚检率达到20%,2010年力争达到5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达到国家、省提出的控制指标。
婚前医学健康检查机构必须按《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中所列项目为持有《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卡》且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进行检查。对婚检当事人双方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不宜生育”、“暂缓结婚”的疾病和应采取医学措施的传染性疾病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二、检查服务对象及流程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且男女双方一方户籍在船山区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只要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一寸个人近照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或乡镇民政办领取《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卡》(固定费用卡),到船山区指定的婚前医学健康检查机构(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和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
三、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
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胸透、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淋病筛查、乙肝两对半和阴道分泌物涂片,收费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农村自愿参加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检查费用全部免费,城镇自愿参加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检查费用减半。
四、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制定落实措施,切实推动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开展。
(一)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政府的利民举措、婚检的好处及婚前医学健康等知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举办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等宣传媒体作用,制作专题公益广告,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一个在全社会倡导婚检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财政部门要作好项目经费的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
(三)民政部门要在婚姻登记等候区域设置展板,对前来进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发放《婚姻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帮助当事人了解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等;发放《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卡》和相关宣传资料,动员婚姻当事人先婚检,再进行婚姻登记。
(四)人口计生部门:一是制定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制度、职责,落实婚检、咨询工作规范。加强对开展婚前医学健康检查服务的机构进行质量监控和业务管理,以提高服务水平。二是选派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项目所载明的执业资格医师,为自愿参加医学健康检查的当事人进行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和医学指导,对检查出禁止结婚、不宜结婚、不宜生育的人群分别提出医学意见,并建立个人档案,实现婚前、孕前保健的衔接,享受从婚检到产后的系统化服务。三是每月汇总婚检数据上报。
(五)卫生部门要公开检查机构、服务流程、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及免费检查条件,做好宣传、咨询和检查工作。
(六)物价部门要严格审核收费标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负责向区政府报告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五、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互相支持,狠抓落实,确保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区政府成立由叶扬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民政局、区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口计生委,由区人口计生委和区卫生局负责监督、检查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