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船山区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
广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6.12”全国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广播设施违法犯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市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积案进行认真清理,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区辖区范围内偷盗破坏通信电力设施案件发生,确保通信电力线路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区政府决定成立船山区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区交战办、区工商局和各通信、电力、广电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实际制订行动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盗窃破坏通信电力设施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强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治安管理,落实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治安责任。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章经营活动的清理整治。严格控制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数量,从严审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
交战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因施工建设引发的损坏、占压通信设施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协调组织各电信营运单位搞好护线防范工作,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通信、电力、广播电视营运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力量积极投入专项行动,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大力开展保护通信、电力、广播电视设施的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三、专项行动时间、步骤及工作重点
(一)时间: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底。
(二)步骤及工作重点: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至2007年5月30日)。一是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攻势,促使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二是全面调查摸底。各地要根据近年来盗割通信电力线路和盗窃通信电力设施犯罪案件的情况全面排查,认真分析、研究其作案的规律及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对本地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摸清收购站点和小红炉、冶炼厂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一是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力争破获现行案件,打掉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人员,震慑犯罪,遏制案件的高发势头。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地要对盗割通信电力线路、破坏通信电力设施的重点区段和重点地区进行认真梳理、筛选,确定整治重点,落实领导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三是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整治。公安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对无证收购的站点,一律取缔;对窝赃销赃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源头上堵住销脏渠道。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12月30日前)。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搞好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届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专项行动结束后,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通信、电力、广播电视部门承办,区政府将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公安、工商、交战、通信、电力部门及各运营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努力提高打击防范能力,把案件高发的势头压下去,把重点区域和地段整治好。
(三)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区整治领导小组要派出督导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检查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未按期达到工作目标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走过场,案件仍然高发的地区,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各地要把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提高防控能力,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护线联防承包责任制,建立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区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通信、电力营运单位研究制定保护通信电力设施设备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通信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五)企地共建,提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专项整治经费,通信、电力部门也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配合开展工作,加强情况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六)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地每月28日前要报送本月整治情况,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报信息、破获的案件要随时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2007年12月1日前报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225828)。
附件:船山区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