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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船山区2007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遂船府办发〔2007〕49号)

(来源:    日期:2007-09-04 17:33:40)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船山区2007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船山区2007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船山区2007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船山区2007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

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4.10”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级联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市《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区境内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良好,区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领导小组决定,20074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大力推进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加强重点输油气管道技防设施建设,建立管道专职巡护队伍和巡护工作机制,确保重点输油气管道不发生重大打孔盗油、盗气案件。

(二)全力侦破打孔盗油、盗窃油气田物资及电力设施等涉油气刑事案件,打掉犯罪团伙,从重惩处犯罪分子,使涉油气刑事案件全面下降。

(三)坚决取缔非法涉油厂点,继续加大对非法炼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确保被取缔、关闭的非法涉油厂点不死灰复燃,进一步减少涉油违法犯罪诱因。

(四)全区重点输油气管道实现“零占压和新发占压零增长”。着力清除一批隐患严重的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确保不发生影响管道运行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切实强化油气田生产区域治安管理和防控机制建设,大力开展创建平安油区活动,全面推进企地联防、联建、联治工作,增强石油企业自防自卫能力。

二、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此次专项行动在全区组织开展。

(二)整治重点地区:市城区、新桥镇。

(三)挂牌整治占压输气管线:遂宁输往成都的白末线ф426输气管线。位于船山区新桥镇草蒲堰村六组,途径达成复线铁路2号桥墩距管线仅0.8米,该桥影响管线约100米。易引发天然气泄露、爆管,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10月底)。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确定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落实整治、办案责任单位,关停取缔非法涉油厂点,清除一批管道占压物,破获一批重大涉油案件,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检查验收标准,对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坚决服从区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指挥,区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支持保障。为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区成立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船山公安分局。各地专项行动地方政府负责制,所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经委要会同质监、环保、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原油加工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各类涉油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清理整治地方小炼油厂,坚决取缔土炼油厂点。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土炼油等非法炼油厂点的打击查处力度。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地方小炼油厂和各类寄生性涉油厂点的环保监察力度。工商部门要对无照经营企业予以取缔,坚决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管道企业规划建设和已建成的管理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发展规划,在审批建设用地中把好关,切实防止在管道沿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各类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无证、侵权勘查开采油气资源违法行为,取缔非法采油井点。交通部门要及时整改公路改扩建工程占压输油气管道等问题。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占压输油气管理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督促整改。公安机关要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石油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依法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监察机关对不正确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工作不力或搞地方保护、充当涉油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石油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积极预防和制止涉油违法犯罪。

(三)切实搞好重点地区及重点事项的整治和检查验收工作。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坚决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专项行动检查验收结果,由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逐一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做到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8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整治进展情况和有关报表。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0071120日前报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225828)。

 

附件:船山区油气田及输油气管理治安秩序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船山区油气田及输油气管理治安

秩序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邹    船山区副区长

副组长:牟菊修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船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奉光彬  区经委副主任

  员:向孝俊  区监察局局长

         谢建民  区安监局局长

         唐文明  区工商局局长

             区质监局局长

         任燕春  区环保局局长

         田茂贵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明浩  川中油气矿党委书记

         陈介秋  川中公管中心党委书记

         邓昌权  华润燃气公司副总经理

         李仲文  遂宁石油销售分公司副经理

         杨远寿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船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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