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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
收费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推进我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区将继续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创建活动。现将《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
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过去一年,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川教[2005]149号)的精神,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区)活动,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得到有效遏止,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为了逐步形成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师德高尚、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开创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将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工程,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纠风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参与创建活动,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教育收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进一步开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标准,规范管理
(一)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政府法制办和各校园要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设有专门机构,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治理乱收费工作部署,有得力措施,工作有明显成效。
(二)在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详见《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等政策,切实保障教育投入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到位,农村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省、市教育专项拨付的教育经费到位,并专款专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未出现违反省政府规定的限分数限人数的比例和限钱数标准。
(四)在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教育收费政策及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切实落实好农村“三保政策”。
(五)能够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未出现违反规定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旅游等现象。
(六)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未发现强制性收费和教育部门、学校教师从中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行为。代收费按规定进行结算。
(七)任何部门和单位在中小学教材、教辅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未出现违规收费行为。无教材和教辅的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教学用书的现象。严格执行《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八条规定》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简称“双八条”),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
(八)中小学校未发生严重的乱收费案件,对出现教育乱收费的案件能够及时进行严肃查处。
(九)在行风民主评议中,教育行风建设评议进入先进行列。
三、组织程序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了确保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船山区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福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向 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徐 毅 区府办副主任、区法制办主任
夏先侗 区教育局局长
向孝俊 区监察局局长
黄 健 区财政局局长
向志明 区审计局局长
谭秀芸 区物价局局长
唐 欣 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陈沛林 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陈 伟 区纠风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任由夏先侗兼任,副主任由陈沛林担任。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把创建活动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和总结正反面的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警示作用,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健康开展。
(二)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争创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具体的创建方案和措施。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的认识,带头执行好国家的各项收费政策,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不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尽快达到“教育收费示范区(校)”的标准。
区教育局要结合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的检查和指导,发现乱收费苗头,必须及时化解。对乱收费的投诉举报,必须及时予以查处,对乱摊派、搭车收费和向学生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不仅要清退乱收费的款项,而且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纪条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监察、纠风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部门违规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监督和清理,坚决纠正政府和部门的乱收费行为。
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教育投入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到位,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发放。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加强对学校的财务管理,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管理、检查。严格规范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新闻出版部门和教材发行单位要本着服务学生、服务教育的思想,做好中小学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严禁强行销售行为的发生。
(三)明确程序,符合要求。
学校和全区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区)活动按自评申报、初评审查、审核公示、确定公布四个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的要求都要符合船山区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转发《遂宁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转发<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遂船教函[2006]63号)精神。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校要按照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示范区活动, 10月30日前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和自评工作。11月区创建领导小组将对各校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座谈与查看账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11-12月份,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申报材料,迎接省、市审核、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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