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川府发〔2007〕20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遂府发〔2007〕12号)精神,现将我区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增强土地调查工作的责任感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有利于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要在区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任务。
二、落实责任,全面启动调查工作
(一)调查内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调查,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查清农村耕地、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区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调查全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区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及进度。2007年8月底前完成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组建领导班子、设置工作机构、确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工作以及落实调查经费等工作。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底完成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以及包括基本农田数据库在内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并提交区级成果申请验收;2009年下半年统一组织整理调查成果,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进行调查数据更新。
三、广泛宣传动员
土地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将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宣传到各单位、村、社和千家万户,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认识,积极支持调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区政府负责全区土地调查组织实施和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土地调查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区政府成立船山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船山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国土资源局船山分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等资料,由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提供;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船山分局会同区统计局负责处理;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和区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土地调查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五、落实经费,加强督查,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
(一)落实调查经费。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我区土地调查经费根据土地调查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的专项资金按⏤⑂﷽ЄĀȁ。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