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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露天停车场收益归谁?

(来源:    日期:2007-08-23 11:17:08)


近日,家住市城区某花园小区居民曹女士咨询,由于小区停车位非常紧张,因此开发商将小区内的露天停车费从原来每月15元上涨到现在的25元。她不知道物管公司擅自提高停车费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她还认为,在业主购买了住宅小区以后,大家对露天停车场就共同拥有了使用权或经营收益权,既然是业主自己使用那就应该免费,而没有使用停车场的业主也应该获得停车场的收益补偿。

律师建议:对于小区业主而言,可以先通过物管公司了解小区内车位的所有权属性。假如车位已经计入了业主的建筑公摊,那小区业主就应该共同拥有车位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且车位租金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共同合理制定和分配;假如开发商没有将车位计入购房者公摊而自行销售或委托物管公司经营,那使用收益权都归开发商。小区内停车费价格应由物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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