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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合同拒绝购房定金能否退回?

(来源:    日期:2007-07-12 12:18:24)


看中房子交下定金之后,如果不买房子,是不是一定要赔钱?市民徐先生在约定之后发觉购房合同的条款需要协商,在与开发商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他拒绝买房,开发商依据《认购书》要没收徐先生的定金,徐先生能要回定金吗?
  案情梗概:
  市城区天峰街居民徐世兵(化名)去年9月看中了市城区滨江路一处房子,去年9月25日,他与房屋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书》,认购价为23万元。《认购书》规定,徐世兵必须在签署认购书后7天内到开发商所指定的地点交纳首期购房款、税费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徐世兵在签订《认购书》的当天向开发商交付了定金1万元。
  几天后,徐世兵发现即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些条款需要修改,于9月29日向开发商提出《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修改意见》,但开发商一直没有回复,也不肯退钱。徐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退还定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开发商认为,徐世兵签订《认购书》时,已经阅读并认可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他不按《认购书》的约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已经违约,因此没收定金是应该的。
  
律师建议: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在商业发展中保证交易安全上无疑起到较大的作用。目前在社会上对定金的理解,尤其在购买商品房、房产中介代理等领域,都存在各种不同的分歧。本案就属其中之一。
  其实定金在法律上规定得相对比较清楚,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歧义和误解,但本案之所以产生纠纷,关键在于双方对《认购书》的性质以及在内容上约定的不同理解而产生分歧。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中有定金条款的,必须在定金的法律含义上更进一步理解,明确定金是作为一种成约还是解约的方式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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