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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船山区村级党风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为了进一步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区委研究,决定在我区实行村级党风建设责任制。现将《船山区村级党风建设责任制》印发你们,希遵照执行。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办公室
2007年6月20日
船山区村级党风建设责任制
第一条 村级党风建设责任制是明确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在党风建设中必须履行职责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村级党风建设的基本制度。全区各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和乡镇、村干部都要重视村级党风建设,并切实负起责任,把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和任务认真抓好。
第二条 实行村级党风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村党支部牵头抓总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起“村党支部统一领导,‘村两委会’齐抓共管,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村党支部书记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村党风建设负总责,对村党支部成员的党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要抓好各村民小组的党风建设工作。
第四条 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村“两委会”领导下,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村党支部抓好党风建设,其工作重点是:在本村党员和干部中深入开展党风教育;对党务、村务和组务公开进行督促检查;搞好党风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村“两委会”抓好村组干部的廉洁自律;防止和纠正本村党员和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对各村民小组党风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村党支部对党风建设承担以下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乡(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建设工作。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4、定期分析村级党风建设形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预防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对村班子成员和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村党支部要支持和帮助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各村群团组织和村民小组要积极配合纪检委员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村党风建设承担以下责任:
1、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目标,做到与新农村建设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本村党风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3、对分工范围的村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打招呼,督促自查自纠。
4、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及亲属,坚决纠正和防止各种不正之风。
第八条 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加强对村级党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1、乡镇党委必须将村级党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与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年度工作考核等结合进行。
2、村“三职”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文书)要结合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活动,对个人执行党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乡镇党委在考核和检查中发现贯彻党风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构成违纪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认真查处。
4、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1、对本村干部疏于管理、教育而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
2、对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不监督、不检查、不考核的。
4、其他需要追究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层层签订党风建设责任书。乡镇党委书记与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党支部其他委员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 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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