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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7年纠风治乱工作实施意见(遂船府发〔2007〕15号)

(来源:    日期:2007-06-12 21:03:45)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07年纠风治乱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省、市纪委全会及区二次党代会议精神和市纠风办部署,船山区2007年纠风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积极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治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确保政令畅通,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新船山提供坚强保证。
        一、主要任务
        (一)规范行政行为,为“项目产业年”营造良好环境
        严格贯彻执行省委《关于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经济软环境十条禁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的通知》和《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涉企审批办证、收费、检查罚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一些部门、行业基层和“窗口”单位办事不规范、程序不公开、行政不依法的问题;坚决纠正一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耍威风、搞特权、刁难企业,在办事、办案、办证中“吃、拿、卡、要、报”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充分发挥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的作用,及时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支持和保护全区民营经济在宽松、和谐、有序的环境下得到良好发展。
        (二)切实加大教育收费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一费制”
        今年要全面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享受新机制学校除可按原“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暂时还没有进行新机制改革的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执行现行的“一费制”收费办法。继续落实收费工作责任制、收费公示制,推行收费听证制度,规范收费管理,实现“阳光收费”、办“阳光学校”。要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教育收费等热点问题。一是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全区停止审批新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高收费。对经省批准的改制学校,要严格按“四独立”要求进行清理规范。二是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将择校生比例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禁止向学生收取各类单元测验、试卷和印刷资料等费用;禁止任何单位向学校强行发行或搭售教辅材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自费购买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禁止学校、教师暗示或授意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材料和参加各类学习辅导、培训班等。三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对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查处巧立名目乱收费、各种平调、挪用、挤占教育经费的违规行为;坚持对乱收费典型案件通报制度。
        (三)继续加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力度,切实解决看病贵问题
        积极组织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力度。一是着力“五个规范”,加强综合整治。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行为,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严格执行中标药品价格,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规范医疗卫生单位设备物资采购行为,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设备、高值医用耗材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全面实行《遂宁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完善药品定价机制,严肃查办价格违纪违法案件;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格内部管理,解决开大处方、开高价药、滥检查等问题;规范医疗市场,综合治理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发布虚假医药广告、非法采(供)血液血浆、非法行医等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在全区各乡镇卫生院逐步推行院帐局管,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四)继续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巩固税费改革成果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禁在规定的涉农收费政策和项目、标准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收费和摊派,妥善解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防止出现违规清收催缴税费尾欠行为。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的实施办法和筹资筹劳上限标准,规范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处理乡镇村干部因垫交税费情绪不稳定的善后工作,防止因农民群众返乡过节突击收欠引起重特大事件发生。对违反规定搞强行集资、变相摊派的行为,要及时严肃调查处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保护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认真执行涉农收费“四项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教育“一费制”、报刊征订限额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各种行为。坚决纠正把农民负担向学生、向罚款转移的问题,严防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发生。严肃查处因农民负担问题引起的严重恶性案件,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开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和高价倒卖农业生产资料等伤农、坑农行为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五)继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力度,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加强对治理车辆超载、超高、超限引发“三乱”问题的监督检查。督促主管部门严格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行为,切实解决多家上路以及以罚代纠、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等问题。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有效机制和措施。
        (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活动成果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对全区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进行调查、摸底、清理、规范,坚决取消一批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实现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工作目标,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继续开展行风评议,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今年除继续对重点部门开展行风评议外,还将在区医院开展院风评议。在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把民主评议、院风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把行风建设与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社会服务承诺结合起来,杜绝“三乱”和吃拿卡要等行业歪风,创建文明单位和示范窗口。通过“评纠结合、以评促建”,认真纠正和整改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不公、作风粗暴、以权谋私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八)认真做好“五个坚决纠正”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纠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一是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等问题;二是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三是坚决纠正企事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四是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的问题;五是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问题,加强对非党政部门行业和低级庸俗的报刊进行治理。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制订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限额标准,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继续巩固着装整顿工作成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要把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工作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重点,加大力度,深入治理。要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优化“项目产业年”建设环境,重点要解决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在治理教育、医疗乱收费方面,着重监督检查中央关于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新增教育、卫生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等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履行投入责任的落实情况;清理整顿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环境权益问题;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重点对依法登记、清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清理纠正违反规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情况。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逐一限期纠正整改。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公诸于众,发挥教育警示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惩防并举,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干部职工中深入进行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行为准则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理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长堤。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情权。学校、医院等公用服务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向群众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涉及公众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要逐步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加强制度建设、加大预防力度,特别是要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推动不正之风深层次问题的解决。
        (三)严格执纪,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学校以“改制”为名高收费、违规办班乱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挪用、克扣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惠农资金,侵吞、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费,以及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特别是由此引发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要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违纪人员坚决处理到位,该辞退的辞退,该免职的免职;凡造成影响的案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有选择地公开曝光。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胆寒、心惊,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坚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重点牵头部门要对所牵头和协办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按照纠风重点工作的部署,各司其职、密切联系、通力协作抓好工作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业务管理和各项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纠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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