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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入开展“惠民行动年”活动的决定(遂船委发〔2007〕3号)

(来源:    日期:2007-06-12 18:04:00)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惠民行动年”活动的决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和谐船山建设进程,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07年为“惠民行动年”。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全区共筹集资金18100万元,实施20项惠民行动,为全区人民办54件实事。

一、充分认识开展“惠民行动年”活动的重大意义

实施“惠民行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最受益的事情,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民为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需要;是建设“和谐船山”,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增进社会团结和睦的需要。

各级各部门要把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上来,更加关注和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惠及群众,把实施“惠民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从能办得到的事情做起,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明确“惠民行动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坚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把解决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建立和完善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长效机制,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满意,促进船山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是否解决问题,是否让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要实事求是,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绝不能好高骛远,搞政绩工程。

三、实施“惠民行动年”活动的工作重点

实施“惠民行动”要围绕群众最急最盼的问题,重点强化支农惠民政策,解决农村“五难”,重在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07年,全区要实施教育资助行动、最低生活保障行动、农村安全饮水行动、促进就业行动、和谐社区建设推进行动、扶贫解困行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行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农村新能源建设行动、农村交通建设行动、改造乡镇卫生院行动、城乡医疗救助行动、农村专合组织建设行动、“菜篮子”建设行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行动、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丰富群众文体活动、法律援助惠民行动、过军渡水库防洪堤建设行动等20项惠民行动54件实事,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四、实施“惠民行动年”活动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委、区府将把实施“惠民行动”作为检验各级领导班子执政能力、领导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府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把工作抓实,抓出成效。区委、区府决定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惠民行动年领导小组,此项工作一把手必须负总责,要采取一段一部署、一段一检查、一段一总结、一段一推进的工作方法抓好此项工作,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二)搞好协调配合。实施“惠民行动”,涉及部门多,有些工作不是一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搞好协作配合,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兄弟单位,形成合力,切实把“惠民行动”落到实处。

(三)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府的具体要求,扎实工作,确保涉及到本部门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各相关部门要搞好自检自查,对照时限要求,把握好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加以改进,每月向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围绕“惠民行动”定期、不定期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以确保各项惠民行动落到实处。

(四)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实施“惠民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建设“和谐船山”的良好氛围。

附件:2007年度惠民行动项目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07112


2007年度惠民行动项目

 

一、实施教育资助行动

1、“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7917人,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为4850名贫困家庭住宿生补助生活费116万元。

2、资助贫困学生。筹资70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220名、中小学生800名、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入学100名。其中:教育资助贫困大学生20名(每人2000元)、贫困中小学生500名(每人100元);民政资助城市贫困大学生120名(每人2000元)、农村贫困大学生80名(每人1500元)、贫困中小学生300名(每人200元);残联资助残疾儿童及残疾子女入学100名。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残联  责任人:夏先荣、夏先侗、陈素英)

二、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行动

3、城市低保。筹资1700万元,实施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提高到150元,人均月补差不低于78元。

4、农村低保。筹资110万元,对6300名农村困难群众实施低保,人均月补差不低于15元。

5、农村五保供养。筹资300万元,按月足额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人均每月不低于100元。

6、敬老院建设。筹资20万元,新建集中供养敬老院1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人:夏先荣)

三、实施农村安全饮水行动

7、村级供水站建设。筹资60万元,在唐家乡长虹村和东山村建集中供水站,解决1741人饮水安全。

8、水厂建设。筹资130万元,完成桂花镇自来水厂建设,解决5000人饮水安全。

9、打机井。筹资3万元,机械打深井20口,解决1000人、1000头牲畜饮用水困难。

10、红层找水。筹资150万元,打井5000口,解决15000人饮水困难。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机局、区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张庆华、王兴全  田茂贵)

四、实施促进就业行动

11、就业培训。筹资300万元,完成再就业培训1300人,创业培训600人,农民工培训1300人,实用技术培训1.6万人。

12、城镇就业。实现城镇人员新增就业5500人。

13、“4050”就业。实现“4050”等困难对象再就业720人。

14、“零就业”家庭就业。实现320户“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1名人员就业。

15、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3500人。

16、劳动力输出。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8万人。

(责任单位:区劳动保障局   责任人:易志昂)

五、实施和谐社区建设推进行动

17、社区办公场所建设。筹资50万元,全面解决市城区社区无办公场所问题。

18、打造精品社区。筹资100万元,将天宫、京宁、犀牛、和平西路、大东5个社区打造为精品社区。

19、园林小区建设。筹资200万元,在20个居民小区开展山水园林示范小区建设。

20、综合社区建设。筹资100万元,在6个社区开展综合性社区建设示范工作。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区创建办   责任人:夏先荣  赖海荣)

六、实施扶贫解困行动

21、新村扶贫。筹资150万元,实施3个新村扶贫工程。

22、扶贫培训。筹资20万元,实施劳务扶贫培训300人。

(责任单位:区农办   责任人:谭万学)

七、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行动

23、筹资150万元,完成100个自然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

(责任单位:区广电局   责任人:邱枫)

八、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24、打灌溉井。筹资100万元,在唐家三坝打沉陷井5口,解决农田灌溉问题。

25、水保工程。筹资30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平方公里,重点在唐家店小流域实施1320亩坡改梯,建坡面水系2500米,建耕作小路2200米,栽植经果林480亩。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人:张庆华)

九、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行动

26、筹资50万元,在仁里、永兴、桂花、新桥、河沙、唐家完成测土配方施肥10万亩。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责任人:白辉龙)

十、实施农村新能源建设行动

27、沼气池建设。筹资300万元,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2000口。(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责任人:白辉龙)

十一、实施农村交通建设行动

28、余仁路建设。筹资900万元,完成唐家乡余建至仁里通乡公路14公里。

29、仁三路建设。筹资500万元,改建仁里至蓬溪三凤公路船山段5.4公里。

30、村道路建设。筹资2500万元,建设村道路100公里。

31、机耕道建设。筹资350万元,新建机耕道10公里,硬化机耕道5公里。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农机局   责任人:陈德  王兴全)

十二、实施改造乡镇卫生院行动

32、筹资230万元,完成南强、仁里、西宁卫生院改扩迁建工程。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人:田家斌)

十三、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行动

33、农村医疗救助。筹资55万元,将5000名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对象人平不低于300元。

34、城市医疗救助。筹资50万元,将3500名城市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中将500名城市困难群众纳入社区卫生院定点门诊医疗救助,人均救助金额不低于300元)。

35、白内障手术。筹资5万元,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50例。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责任人:夏先荣、陈素英)

十四、实施农村专合组织建设行动

36、专合组织建设。筹资20万元,培育新型专合组织5个,带动1000户农户增收。

37、农家店建设。筹资150万元,新发展和完善农家店20个。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区供销社   责任人:白辉龙  补世忠)

十五、实施“菜篮子”建设行动

38、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筹资200万元,在唐家三坝建设无公害蔬菜基地3000亩;

39、青花椒和核桃产业片建设。筹资100万元,在仁里镇、永兴镇建设青花椒和核桃面积2000亩;

40、柑桔产业片建设。筹资100万元,在唐家乡、老池乡建设柑桔类产业片3000亩。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责任人:白辉龙  易先光)

十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行动

41、放心肉。对猪、牛、羊等大牲畜实行耳标溯源管理,免疫率、佩戴率达100%。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95%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80%以上,病害肉上市率为零;

42、放心水产品。上市水产品检疫合格率100%

43、放心农资。假农药、化肥、种子等上市率为零;

44、放心食品。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比上年下降3-5个百分点,米、面、植物油等产品掺杂掺假率比上年下降3-5个百分点,面粉、肉类、儿童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100%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证率达90%以上;

45、安全餐饮。学校食堂、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100%,学校食堂评级率城区100%、乡镇50%以上,餐饮评级率城区70%以上,乡镇20%以上。

46、放心药品。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95%以上;合理用药,降低药价,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实惠。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监局等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责任人:吕祥林等)

十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47、江河水源保护。加大综合治理,确保主要流域出水界面水质达标。

48、饮用水源保护。筹资100万元,整治10个乡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污染源。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任燕春)

十八、实施丰富群众文体活动

49、文化中心建设。筹资90万元,在桂花镇、老池乡、永兴镇建新农村宣传文化服务中心3个;

50、健身设施建设。筹资200万元,在城区建全民健身路径5-7条。

51、文化演出队建设。筹资30万元,发展城乡业余文化演出队10支。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责任人:朱丹)

十九、实施法律援助惠民行动

52、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接待站10个,选聘法律援助志愿者18名,动员法律工作者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人:陈清立)

二十、实施过军渡库区防洪堤建设行动

53、猫儿洲防洪堤建设。筹资5500万元,完成猫儿洲防洪堤建设。

54、刘家河片区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筹资2500万元,完成刘家河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